http://www.law-lib.com 2012-3-27 9:07:44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下称“刑诉法”)迎来它制定以来的第二次修正。修正案草案共110条,对刑诉法半数以上的条文进行了修改,是实实在在的一次“大修”。自2003年全国人大第二次启动修改计划,距今已整整十年,十年之辩,十年之争,甚或搁置,修法之难可想而知。
刑诉法素有“小宪法
各位老师,各位同仁,各位朋友,大家好!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终于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在全国人民的巨大争议中被我们的人大代表们高票通过了!为什么说是犹抱琵琶半遮面?因为最终提交审议的修正案草案在审议前我们始终没有看到真面目,包括人大代表们也没有依照立法法的规定提前一个月拿到审议稿,为什么说是在全国人民的巨大争议中,因为此次刑诉法的修改,引起社会各界强烈的反
谌洪果老师在发言
昨天在大成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进行了刑诉法研讨会,会议开得非常成功,我们这边还正在整理文字稿,谌洪果老师已经把自己的的稿子贴出来,谌老师昨天的发言对刑诉法修正案进行了全景式的描述,非常具有高度,看的更加深刻分明,希望以后有机会和谌老师有更多的沟通交流。
《刑事诉讼法》的皮囊与骨髓
谌洪果
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于2012年3月14日以2639
刑诉法修正案生效后,犯罪罪嫌疑人在第一次被讯问时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可以挺直腰杆对侦查人员说::“我要聘请律师辩护,在律师会见我之前,我不会让你们用我的话证明我自己有罪。”
刑诉法修正案首先开宗明义:保障人权,其次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迫证明自己有罪,尽管在侦查一节也规定了如实陈述的义务,但是保障人权和不得强迫证明自己有罪是在刑诉法法典第一章,提
兹定于3月23日下午1:30至6.00在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举办刑诉法修正案研讨会,邀请政法大学教授冯卫国、董少谋、谌洪果,以及西安律师刘志强(律协刑委会主任)、耿民律师、警官学院张麦昌等老师和律师参加,形式主要为互动漫谈,参会人员主要为大成西安分所律师、西安市部分律师和其他人员,会议场地有限,有意参加者请与许薇(电话15991675165)联系,地址:唐延路一号
新旧刑事诉讼法对比表(第二部分)
——天达刑辩团队整理
注:新法条中加粗部分为改变或者新增加的内容。
红体字部分涉及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原法条
新法条
第一百二十一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一百二十一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
新旧刑事诉讼法对比表(第一部分)
注:新法条中加粗部分为改变或者新增加的内容。(章节名称除外)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
我认识一个省级人大代表,关系也不错,我也不怕得罪她了,她是一个企业的普通工人,她的当选很有趣,很能说明问题,一天市人大领导给企业老总说要在民营企业中产生一位省级人大代表,条件是民企、女性、非党员、普通工人、本科,企业老总马上就说,我企业中有一位,于是她没有做任何工作,转眼间就成为省级人大代表了!
我们的人大代表不要参选、不要演说,不要介绍自己